五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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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等有关规定和《五台县石沟河茹村段河道治理(一期)工程实施方案》,五台县水利局委托山西杰诚明润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对石沟河茹村段河道进行了详细踏勘,编制了《五台县石沟河茹村段(桩号10+671~11+105段)治导线及河道管理范围线调整方案》,通过了专家技术审查,对五台县石沟河茹村段(桩号10+671~11+105段)河道管理范围线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石沟河茹村段(原河道管理范围线桩号10+671~11+105)。
二、划界标准
执行《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技术要求,调整段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相应设计洪峰流量为188.2m³/s,与原划界成果一致。
三、划界成果
调整后的石沟河茹村段河道划界长度516m(桩号G10+600~G11+105),其中桩号G10+643~G10+881段为《五台县石沟河茹村段河道治理(一期)工程实施方案》规划治理段,治导线规划宽度5.5m,河道划界宽度19.5m;桩号G10+881~G11+105段为天然河道,河道划界宽度22m~46m 。
四、其他说明
(一)调整后的河道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向五台县水利局办公室反馈意见,联系电话:6522226。
如需查询图件及相关节点坐标,请与五台县水利局联系。
特此公告
五台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