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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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服务措施,持续优化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秩序,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晋公通字〔2022〕3号)精神,结合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五台县城区货车通行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道路范围
1.新建路
2.台中路
3.向前街
4.东、西米市街
5.环城路
6.迎宾路
7.湖滨大街
8.新城路
二、管控措施
1.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在每日7:00至21:00禁止通行,其余时间允许通行;
2.轻、微型货车,工作日早、午、晚高峰期(7:00至9:00、11:00至13:00、17:00至19:00)禁止通行,非早、午、晚高峰期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允许通行;
3.皮卡车,轻、微型封闭式货车,纯电动轻、微型新能源货车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全天通行。
4.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三、限行区域
东起东外环以西,西起西外环以东,南起南外环以北,北起北外环以南。
四、城市配送货运车通行码申领规定
1.城市生产、生活运输车辆(包括公共事业单位车辆、瓜果、蔬菜、生鲜、食品、物流配送),可通过“交管12123”APP—机动车业务—点击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申请城市通行码—通行时段—通行线路—上传通行码材料—提交申请。审核通过的用户点击“交管12123”APP(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进入城市货车通行码首页,点击查看已核发的货车电子通行码信息,持电子通行码车辆进入县区,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违反规定将依法处罚。
2.办理通行码业务需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系统提出申请。
3.申请办理通行码时,必须保证各项注册信息及申办材料真实有效,个人车辆需提供行驶证、保险单、申请书(表),公司或者部门车辆需提供行驶证、保险单、申请书(表)、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即可进行申请。如存在盗用他人信息、恶意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其他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继续根据道路交通通行状况变化,相应调整车辆限行路段、时段及车种等限行措施。
2.根据《五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职责严格执行。
3.各类专项作业车管控措施等同于同类型载货机动车的管控措施。
4.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货车、商砼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载货车,全天禁止在重点道路区域通行。禁限行区域内渣土车、商砼车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四部门联合审批办理通行证后方可通行。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进入禁限区域需提出书面申请,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台城中队办理纸质通行证。
5.对确需进入禁行区域、路段的货运车辆,须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台城中队申请办理机动车通行证。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3年2月8日起实施,之前已发布的载货车通行管控措施规定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五台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