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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3万吨不锈钢复合板扩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 2022-11-14 来源:

  20221114日我局对年产3万吨不锈钢复合板扩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1114日-202211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0-8759020 

  通讯地址:五台县新城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035500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年产3万吨不锈钢复合板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五审管函〔2022136

2022年1114

   

  

 

五台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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