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8 大 中 小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司办〔2019〕53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19〕8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实际,第三批共确认14个行政执法主体,现予以公示。
1.五台县东冶镇人民政府
2.五台县台城镇人民政府
3.五台县豆村镇人民政府
4.五台县耿镇镇人民政府
5.五台县白家庄镇人民政府
6.五台县沟南乡人民政府
7.五台县茹村乡人民政府
8.五台县阳白乡人民政府
9.五台县蒋坊乡人民政府
10.五台县东雷乡人民政府
11.五台县建安乡人民政府
12.五台县门限石乡人民政府
13.五台县高洪口乡人民政府
14.五台县陈家庄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