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6 大 中 小
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五台县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55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山西省现有露天煤矿40余座,存在生态破坏严重、自燃现象多、土地复垦及生态综合治理标准低、推进慢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加强露天开采环境管理,加快生态恢复治理。
三、完成情况
五台县先后印发《五台县煤炭储运环境和露天煤矿自燃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五政办发〔2017〕10号)、《五台县取缔“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五台县工业企业违法排污整治方案、五台县露天煤矿和非煤矿山开采破坏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方案、五台县加快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实施方案》(五发〔2017〕37号)、《五台县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五政办发〔2017〕52号)、《五台县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五政办发〔2018〕78号)、《五台县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五政办发〔2017〕141号)、《五台县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五政办发〔2018〕125号)、《五台县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五气防办发〔2020〕21号)、《五台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五政发〔2018 〕37号)、《五台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五政办发〔2019〕69号)、《五台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五政办发〔2020〕39号)、《五台县决战决胜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实施方案》(五气防办发〔2020〕7号)、《五台县创建绿色矿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五政办发〔2017〕173号)、《关于集中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绿色矿山创建的工作方案》(五办字〔2019〕63号)、《五台县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工作方案》(五办字〔2018〕1号)、《关于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五办字〔2018〕2号)、《五台县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五政办发〔2019〕61号)、《五台县把突出环境问题“清零”进行到底暨监督帮扶工作方案》(五环委办发〔2020〕1号)等文件。
县自然资源局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主体,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先后出台了五国土资发〔2018〕1号、五国土资发〔2018〕8号、五国土资发〔2018〕32号、五国土资发〔2018〕57号、五国土资发〔2018〕60号、五自然资发〔2019〕35号、五自然资发〔2020〕12号等文件和召开了《五台县创建绿色矿山专项行动部署会》、《绿色矿山专题讨论会》、《绿色矿山专项行动推进会》和《创建绿色矿山和进一步规范采矿行为加快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促进会》等会议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绿色矿山创建。强化监管手段,压实矿山企业责任,要求各矿山企业按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恢复治理计划,督促企业进行治理,邀请市局和有关专家对中电投山西铝业有限公司五台天和铝土矿、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天和煤业有限公司、五台县铺上铁矿、五台县宏远矿业有限公司铺上铁矿、五台县沟南乡马家庄鑫盛石料厂等5家进行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阶段性验收。
五台县现有露天煤矿企业1家,即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该企业在矿区没有发现煤矸石堆放,不存在煤矸石违法占地、违法处置等生态破坏问题,已通过忻州市创建绿色矿山验收。
中共五台县委 五台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