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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滹沱河、清水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时间:2020-06-24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保护河道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维护公共利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省水利厅和市水利局组织对滹沱河、清水河2条河流管理范围进行了划定,形成了河道划界成果。现将上述2条河流涉及我县段的划界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界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统筹规划。严格执行河道管理保护法律法规,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正确处理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水利和其他行业的关系。    

  (二)坚持遵循规律,因地制宜。充分遵循河道自然演变规律及演变趋势,因势利导满足河道行洪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河道管理范围。    

  (三坚持人水和谐,保护优先。尊重科学,结合实际,既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河道合理开发的需求,又要满足维护河道行洪及水生态安全的基本需求。  

  (四)以河道治导线规划成果为主要依据,尽量利用现有边界天然节点。 

  二、划界范围 

  本次公告的划界河道范围为滹沱河五台段、清水河五台县段。 

  滹沱河五台段起点位于建安乡瑶池村(桩号223+730),终点位于神西乡边家庄村(桩号255+039),全长31.3km。   

  清水河五台段起点位于门限石乡化桥村(桩号M34+952),终点位于神西乡坪上村(桩号M109+951),全长75km。    

  三、工作内容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河道调查,地形图测量,水文水利计算、规划河道治导线和河道管理范围划界。    

  四、划界方法    

  本次河道划界依据《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要求,通过外业调查、无人机航测,结合内业计算分析形成最终成果。基本步骤为:河道调查→地形图测量→确定河道防洪标准→水文水利计算(确定河道行洪断面)→划定河道治导线→划定河道管理范围。   

  五、划界标准    

  执行《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技术要求。     

  (一)防洪标准 

  滹沱河五台段防洪标准确定为20年一遇。分段计算洪峰流量为瑶池村清水河汇入口1250m3/s;清水河汇入口~边家庄村1579m3/s 

  清水河五台段防洪标准确定为20年一遇。分段计算洪峰流量为化桥村~狐峪沟河汇入口445m3/s狐峪沟河汇入口~三岔沟河汇入口517m3/s三岔沟河汇入口~殊宫寺河汇入口541m3/s殊宫寺河汇入口~屋腔沟河汇入口583m3/s屋腔沟河汇入口~南高洪口沟河汇入口604m3/s南高洪口沟河汇入口~泗阳河入河口661m3/s泗阳河汇入口~石沟河汇入口841m3/s石沟河汇入口~移城河汇入口1028m3/s移城河汇入口~入滹沱河河口1108m3/s 

  (二)治导线标准 

  现有堤防或两岸控制性建筑物约束的河道达到防洪标准的,以堤防内边坡线或两岸控制性建筑物约束边界即临水控制线为治导线;现有堤防或两岸控制性建筑物约束的河道不达防洪标准的,按现状无堤防情况下规划治导线。现状无堤防河段,按设计洪水线边界线规划治导线。河道两侧岸坡阶地明显,且两侧岸坡之间的河宽满足或大于行洪要求的,以河道两侧岸坡规划治导线;如河道两侧岸坡线之间宽度太大,与上下游不好衔接,则根据河势变化按修筑堤防情况合理确定河宽,规划治导线。    

  (三)划界标准 

  现有堤防满足治导线规划要求的河段,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按现有堤防背水坡坡脚向外水平延伸5m~20m划定(滹沱河为10m~20m,清水河为5m~10m)。现有堤防不满足治导线规划要求或无堤防的河段,边界线按以治导线为临水控制性修筑堤防的情况,充分考虑设计底宽和护堤地的宽度划定。    

  六、划界成果    

  (一)滹沱河 

  五台县段桩号为223+730~255+039,全长31.3km。 

  1.桩号223+730~225+900段,现状河宽400-540m,满足二十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过流能力,规划该段最小河宽为400m,该段治导线以两岸堤线进行规划,管理范围边界线以现有堤防背水坡坡脚向外水平延伸20m布设。 

  2.桩号225+900~228+810段,现状河宽150~216m,满足二十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过流能力,规划该段最小河宽为150m,左岸以旧堤线为治导线,右岸以山体坡脚乡村路路基为治导线进行规划。235+900~227+250段左岸以现有堤防背水坡坡脚向外水平延伸20m布设,右岸与治导线重合进行布设。237+250~228+810段左右岸管理范围边界线与治导线重合布设。 

  3.桩号228+810~233+839现状河宽150~245m,满足二十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过流能力,规划该段最小河宽为150m,231+820~233+500段左右岸以现状旧堤为治导线进行规划,管理范围边界线以现有堤防背水坡坡脚向外水平延伸20m布设;233+500~233+839段左岸以朔黄铁路路基,右岸以142县道路基为治导线进行规划,该段管理范围界线与治导线重合布设。 

     4.桩号233+839~238+420段,现状河宽55m~180m,本次规划该段最小河宽为150m。其中233+839~236+000段左岸以朔黄铁路路基,右岸以142县道路基为治导线进行规划,该段管理范围边界线与治导线重合布设;236+000~238+000段左岸以171县道路基,右岸以乡村路路基为治导线进行规划,该段管理范围边界线与治导线重合布设;238+000~238+420段左岸以171县道路基,右岸以现状旧堤为治导线进行规划,该段管理范围边界线左岸与治导线重合,右岸以现有堤防背水坡坡脚向外水平延伸20m布设。 

  5.桩号238+420~244+500段,现状河宽55m~80m,本次规划该段最小河宽为150m。其中238+420~240+250段左岸以171县道路基为治导线,该段管理范围边界线左岸与治导线重合,右岸以20年一遇水面线与坡体交点的连线为治导线进行规划,该段右岸管理范围边界线结合工程实际采用砌石堤防,管理范围边界线按治导线向外偏移13m布设;240+250~242+000段左岸以171县道路基为治导线,右岸以20年一遇水面线与坡体交点的连线为治导线进行规划,该段左右岸管理范围边界线与治导线重合布设;242+000~243+000段左岸以171县道路基为治导线,右岸以现状旧堤为治导线进行规划,该段左岸管理范围边界线与治导线重合布设,右岸以现有堤防背水坡坡脚向外水平延伸20m;243+000~244+500段左岸以20年一遇水面线与坡体交点的连线为治导线进行规划,右岸以171县道路基为治导线,该段管理范围边界线左岸结合工程实际采用砌石堤防,管理范围边界线按治导线向外偏移13m布设,右岸与治导线重合布设。 

  6.244+500~253+850段,现状河宽约50m~105m,左岸为171县道,右岸紧邻山体,本次规划该段最小河宽为100m,左岸以171县道路基为治导线,右岸以山体坡脚线为治导线进行规划,该段管理范围边界线左右岸均与治导线重合进行布设。 

  7.253+850~255.039+110段,该段现状河宽105~152m,局部段受断续旧堤的束缚和天然卡口的控制不足100m,左岸紧邻山体,右岸为910县道,本次治导线规划该段最小河宽为100m,本段左岸以山体坡脚线为治导线,右岸以910县道路基为治导线进行规划,该段左右岸管理范围边界线与治导线重合进行布设。 

  (二)清水河 

  1.桩号M34+952M67+000,河道长度32.048km,左岸划界线长度32.36km,右岸划界长度32.16km,划界范围面积3.68km2,划界线范围宽度60.6-232.73m。 

  2.桩号M67+000M109+951,河道长度42.951km,左岸划界线长度43.716km,右岸划界线长度43.798km。划界范围面积为5.76km2,划界线范围宽度为51.44m~267.03m。 

  滹沱河和清水河有关节点坐标和图件可到五台县水利局实名查阅。 

  七、其他   

  (一)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后,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确定划界范围内土地权属,向河道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颁发河道管理范围土地使用证,县水利局负责完成划界线界桩设置。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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