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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台陆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0-05-14       大    中    小     

  

五审管环函20207号

山西台港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五台陆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五台县东冶镇槐荫村新建五台陆港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97440㎡。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铁路专用线1条,站内设3线2台,铁路专用线正线全长3.719km,建设货场、仓储、海关大楼、检验检疫中心、翻车机仓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相关要求。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要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规定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环保有关政策规定,并按标准的建设内容、规模建设。 

  2、严格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得外排;通过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禁止鸣笛等措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弃渣堆放点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 

  3、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散装货物平台应设置全封闭,翻车机配备干雾抑尘装置,货站内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以减少装卸粉尘和运输粉尘的产生确保场界大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和低浓度清洗废水排入东冶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直接外排。 

  5、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列车、翻车机等运行噪声,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有针对性的采用建筑隔声、隔声屏障和绿化降噪等措施,确保铁路专用线噪声排放满足《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1990)及其修改方案中的规定,货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办公区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检检疫废液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三、做好信息公开。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负责项目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 

  五台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5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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