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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4 10:18 大 中 小
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忻州市财政局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秉承“发展是硬道理、业绩是新担当、交账是军令状”的工作理念,深入落实“负责任、动脑筋、讲良心”的工作要求,以惠企、便企、利企为导向,找准定位,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宣传服务意识,在去年“采5条”的基础上,通过巧做“加减乘除”算术题,全方位宣传政府采购政策,更好更优服务中小微企业,全力推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向纵深发展。
准确把握政策做“加法”,全方位开展政府采购政策宣传,为帮助中小微企业随时随地随手了解政府采购政策,今年以来,忻州市财政局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推出政府采购“四式套餐”服务,全方位宣传政府采购政策,更好更优服务中小微企业。
一是量身定做,编制手册。当好“店小二”,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精心编制政府采购法规手册和明白卡,及时发放到中小微企业手中,方便企业随时随地随手了解政府采购政策,为企业提供“菜单式”服务。
二是助企纾困,定期座谈。当好“贴心人”,每季度召开一次政企沟通会,组织企业学习国家、省采购政策法规和我市制定出台的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措施。了解企业产品,发展需求,企业经营情况和采购人合同履约情况,帮助企业了解政府采购政策和信息,鼓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告知企业维权渠道以及应遵守的政府采购行为事项,对企业的诉求和困难给予相应的政策宣传和解答,推动政企沟通“零障碍”,为企业提供“暖心式”服务。
三是多措并举,宣传政策。当好“引导员”,积极拓宽公开渠道,建立政府采购全流程信息公开机制,加大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着力打造透明采购;在忻州市门户网站公开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和文件,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忻州市财政局公众号发布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及检查结论公告等,有效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知情权,为企业提供“便利式”服务。
四是强化服务,主动上门。当好“讲解员”,采取主动上门讲解、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宣传等方式,对我市政府采购降低创新企业准入门槛、推行信用承诺制、推广“政采智贷”线上融资服务、推行在线投标、在线评审等电子交易、对中小微企业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预留份额“加额”、评审价格优惠“顶格”、助企纾困“降本”,项目执行“快采”、采购资金“快付”、维权渠道“畅通”公平参与“便捷”等一系列政策“工具包”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在优化流程上做“减法”,全面落实“不见面”“零跑腿”招标采购。全面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实现所有政府采购事项“全程在线、一网通办”。推行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评标,推动政府采购监管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预算管理一体化等平台数据共享,开展跨区域远程异地评审,不见面即可办理采购预算、项目执行、履约验收、资金拨付等业务,为市场主体提供“零跑腿”服务。推行承诺制管理准入制度,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性审查,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资料,有效降低了投标无效的风险,充分调动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
在惠企助企上做“乘法”,充分释放采购政策叠加效应。制定了以“简、快、惠、帮、畅”为特点的政府采购管理措施,全面推动政府采购更快、更优、更便捷地支持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为全市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贡献了财政方案。通过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确定免评事项、融入电子平台等方式,“简”化政府采购程序;全面加“快”政府采购,缩短项目评审时间、招投标各环节时间、合同签订和履约时间;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提高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切实增强政府采购“惠”及中小企业力度;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帮”助企业了解参与政府采购,助推企业产品和服务创新;对涉疫涉灾等特殊事项的采取便利化采购,“畅”通绿色采购通道。
在强化监管上做“除法”,着力破除政府采购隐性壁垒。
一是规范供应商维权渠道。供应商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实行线上质疑,查找投诉联系方式,保证企业公平、公正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是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能。制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规范财政监管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行为事项;优化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通过线上监管、专项检查、定期抽查、综合评价等方式,加大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力度,清除和纠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资格条件设置、采购需求管理、合同履约、资金支付等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隐性壁垒和违规行为,并采取业务提示函、公开通报等措施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消除政府采购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限制,努力营造“信息透明、市场开放、参与便捷”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