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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4-012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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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加快推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山西省2024年度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24-04-19 |
时间:2024-04-19 来源: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工作的规范性引导和管理,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日前,省文旅厅下发了《山西省2024年度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要把乡村旅游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通过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推动全省乡村旅游配套设施有效改善、乡村旅游产品提档升级、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提出,要坚持规划引领、市场导向,把乡村文化康养旅游资源优势、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要充分调动社会资本、集体组织和村民广泛参与,创新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助力乡村康养旅游高质量发展;要坚持示范引领、集群发展,积极探索乡村旅游的山西样本,推进创建工作提质增效。在全省培育一批文化康养旅游资源富集、旅游产品特色鲜明、旅游市场规范有序、旅游配套服务完善、村容村貌美好宜居、乡风文明民风淳朴、带动乡村产业振兴和村民致富效果良好、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的乡村旅游重点村镇。
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分为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和全省乡村旅游重点镇(乡)。那么,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乡)遴选有哪些标准呢?
《实施方案》明确,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遴选对象为行政村或自然村,全省乡村旅游重点镇(乡)的遴选对象为镇、乡等乡级行政区划单位。
其中,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应当符合的条件是:文化康养旅游资源富集;乡村文化得到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乡村文旅康养业态丰富,旅游产品品质较高;乡村民宿发展规范有序;生态环境优美宜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较完善;带动创业就业、经济社会发展等效益明显等。全省乡村旅游重点镇(乡)应当符合的条件是:乡村旅游规划合理、旅游发展定位清晰;文化底蕴较为深厚、生态环境比较优美;乡村旅游集聚融合发展特征明显;乡村旅游促进城乡融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效果较好;乡村旅游业态丰富、布局合理;乡村旅游促进政策体系较为完善;乡村旅游宣传营销与品牌创新有一定成效等。
此外,《实施方案》提出,省市文旅部门、发展改革委将协调相关部门,优化政策叠加效益,用足衔接资金、用活金融资本、用好社会资本,完善乡村旅游利益联结机制,支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文旅康养项目建设,组织开展乡村旅游市场推广、人才培训、专家驻村、创意下乡等活动。鼓励各市县出台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分别给予奖补资金,加大支持政策。
据悉,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做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工作,推动全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省文旅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还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展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遴选推荐工作。《通知》要求各市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做好遴选推荐工作,精心指导各申报单位完成申报表、申报方案、图片或视频等申报材料。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评定将通过会议评审、实地抽查考评等形式进行,各市乡村旅游重点村推荐名额为5家,乡村旅游重点镇(乡)推荐名额为2家。已被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乡)的单位,不再参加申报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