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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县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9-10      来源:

 

 

五安监字201868

 

 

五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监站,各企业:

    根据《五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安监字201867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全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防汛防灾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委、政府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五台县安委会和委、政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防汛减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突出汛期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工作特点,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严防非煤矿山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此次检查范围是全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重点检查地下矿山、尾矿库“头顶库、露天矿山、排土场等矿山企业。

    (一)企业层面

    共同部分:

    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发放安全风险提示卡,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以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安全风险登记建档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是否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并落实隐患整改;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是否整改落实到位。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专(蒹)取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配备必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是否加强岗位应急培训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是否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6.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矿山企业汛期应对暴雨极端天气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非煤矿山、尾矿库专业部分:

    地下矿山: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机械通风系统是否建立完善;是否按要求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是否对存在水患、山洪等灾害威胁矿井进行监控,是否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对供电、排水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是否对采空区和地表沉陷区进行管理和监测;是否仍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装备及工艺。

    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采取自上下、分层分台阶开采;爆破警戒范围内是否存在有未搬迁的民房和重要设施;是否对采场边坡和上山公路边坡特别是高陡边坡进行监测监控,是否及时处置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存在软弱构造面滑坡体、地质灾害隐患的矿山是否对矿区内和周边山体开展巡查;是否对矿山排土(渣)场内外截洪沟等排洪设施以及游泥石流拦挡设施开展巡查和维护等。

尾矿库: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尾矿坝主坝、副坝、拦水坝是否存在沉降、位移、坍塌、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情况,坝体及周边山体是否稳定,以及库区周边是否存在违章爆破、采石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行为。“头顶库”在汛期是否采取降低库水位、畅通上坝道路、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在下游受影响村民门口逐户张贴避灾撤离路线图、遇险后快速组织群众撤离等有效防控手段。

    (二)安全监管部门层面

    1.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今年汛期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2.安全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推进情况。

    4.隐患治理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地下矿山采空区和尾矿库“头顶库隐患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督查发现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情况。重点检查非煤矿山“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改造示范建设情况,组织开展非煤矿山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对仍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装备及工艺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情况。

    6.工作总结、统计上报情况。是否定期总结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是否实时掌握辖区内非煤矿山数量、生产建设、停产停工以及安全标准化、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限等基本情况,是否按时按要求统计上报各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三、工作步骤

    即日起至10月21日,全面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8月10日)。各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结合本地区和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0日至8月31日)。各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要对生产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县局

    (三)执法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 0日)。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县局要对辖区非煤矿山、尾矿库检查要做到全覆盖。

    (四)督查巩固阶段(101日至10月21日)。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和安全风险较高的矿山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及时总结大检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题,并制定并落实持续整改、巩固提高措施。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盲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严格执法查处。要坚持有违必罚和严处重罚,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隐患、或逾期仍未整改位的要依法严厉惩处,情形恶劣的要依法提请人民政府取缔关闭。

    (三)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领和警示教育。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

    

 

 

 

五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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