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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1-03435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21-08-16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 |
主题分类:水利水电工程 | 发布日期:2021-08-25 |
时间:2021-08-25 来源: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2021〕56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
《通知》明确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的三大任务。
一是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力度。以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切实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效率。
二是开展设施更新改造工作。对各级各部门已建成的农田水利设施进行排摸底,对老旧灌溉泵站、渠道、渡槽等灌排设施进行提升改造,进一步建立完善配套齐全、灌排通畅、安全高效的农田水利设施体系,不断夯实农业发展基础。
三是建立农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按照“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要求,以农田灌排设施管护为重点,建立健全农田水利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做到管护队伍落实、管护经费落实、管护制度落实,确保农田水利设施完好、功能齐备、运行正常、发挥效益。
二、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的主要措施
《通知》提出了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17项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县乡两级成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是加大项目投资度。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最大限度增加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投资。
三是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切实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严格履行相关建设程序,完善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施工监理资金使用及合同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安全。
四是明确运行管护主体。农田水利工程要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运行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
五是提高工程管护水平。按照“谁受益、谁负责”和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各类管护主体负责各自工程范围内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制度,切实保障农田水利设施正常运行。
六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乡两级农业农村、水利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侵占、损毁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田水利设施不受侵害。
七是加强农田灌溉污染防控。进一步巩固全县流域水环境治理改善成果,严禁农田灌溉退水直接入河,严格农药化肥使用,严管灌溉沟渠存蓄黑臭水体问题,推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实现绿色发展。
八是建立农业水权制度。以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将农业用水量指标自上而下逐级细化分解。积极探索地表水、地下水等水资源统一管理与协调的有效机制,禁止在超采区和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地区开发利用地下水。
九是制定合理分档水价。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进行分级管理,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实行水价公示制度,防止乱收费、乱加价等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水费征收透明度。
十是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加快配套完善供水计量设施,新建、改扩建工程必须同步建设计量设施。进一步健全完善机井计量控制系统,推动实现信息化管理。
十一是提高用水效率。建设以管灌、喷灌、微灌为主的节水工程,转变传统农田灌溉方式,杜绝大水漫灌现象,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十二是建立节水奖励机制。逐步建立易于操作、农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不断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
十三是大カ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因地制推广应用先进的农机、农艺和生物技术等,推广平整土地、施用有机肥、精耕细作、轮作养地、地膜覆盖等农业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实现耕地的持续开发利用。
三、《通知》出台的意义
农田水利设施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保障条件,是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系统。《通知》的出台,对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管理,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稳定粮食生产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