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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1-02625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21-08-19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解读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1-09-02 |
时间:2021-09-02 来源:
住宅小区是居民生活的主要空问,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社区综合治理的承载主体,事关群众生活品质,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基层和谐稳定。
一、总体要求
以打造“现代化住宅小区”为目标,以红色物业、红色业委会为引领,以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为抓手,坚持法治思维,发展和创新物业管理服务机制,理顺社区建设、物业管理、业主自治之间的关系,构建“党建引领、社区管理、业主自治、物业服务、行业指导”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五台县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领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
三、职责分工
(一)乡(镇)人民政府是贯彻落实《忻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构建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的组织实施主体。
(二)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单位是贯彻落实《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行业监管主体。要依照法定职责和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并主动配合和支持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咨询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物业收费方面的投诉和纠纷。
2.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通讯企业的指导和监管,协调解决涉及通讯方面的投诉和纠纷。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对住宅项目的房屋质量、竣工验收、前期物业的监督管理。
4.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影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对监控安防、宠物饲养、房屋租赁等开展监督检查。
5.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新建、改建建(构)筑物和加装电梯、增建车位、车库的监管和违法搭建建(构)筑物、擅自改变房屋外观和结构等的查处工作。
6.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负责对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及烟气污染物、燃煤设施、操音污染、废弃物等的监督检查。
7.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小区内易燃物品、占用消防通道、遮挡和损坏消防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和行政审批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以及在物业区域内违反市场经营相关法律法规,无照从事餐饮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无照从事娱乐、住宿的经营行为,配合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9.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对住宅区疫情防控和婴幼儿防疫(疫苗接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0.县能源局负责供电企业的指导和监管,协调解决涉及供电方面的投诉和纠纷。
四、主要任务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指导监管作用,建立健全权责清晰、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破解物业管理服务的突出问题和社区治理的短板瓶颈,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一)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1.打造“红色物业”、“红色业委会”。
2.规范运行,加强监督。
(二)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扩大物业管理覆盖范围
1.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监管。
2.完善物业管理治理标准。
3.加强信用评价考核。
4.扩大物业管理覆盖范围。
(三)建立“三级调处”制度
按照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步骤,创新物业领域矛盾纠纷调处模式,健全矛盾纠纷处置工作机制。
(四)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
1.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
2.健全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3.加大维修资金归集力度。
(五)严格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承接查验新建住宅小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交付使用之前,由乡(镇)协调建设单位、物业企业及有关部门进行承接查验,形成报告并备案。已交付使用尚未进行承接查验的住宅小区,要立即组织专人集中推进承接查验工作。
(六)全面实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分户控制
1.全面实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直供到户。。
2.运行维护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七)加快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完善老旧小区设施设备配置。同步集中连片改造,逐步完善老旧小区硬件配置。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2.强化监督管理,建立联动机制。
3.加强人员培训,做好政策宣传。
相关文件: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台县关于建立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