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应急管理

五台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19-08-08      来源: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灾害,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

    1.3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安全生产中的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Ⅳ级(一般事故)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县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成员单位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局、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气象局、地震局、武警五台县中队、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五台供电公司、新闻办等单位组成。

    2.2县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全面负责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制定;协助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做好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

    2.3县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编制和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保障生产安全;承担县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做好应急救援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规定组织调出。

    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学生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各类学校制订学生应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询、宣传教育方案。

    县公安局负责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制订预防和打击事发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方案,控制并处理由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刑事、治安事件,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进行。

    县民政局负责制订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救济方案,组织遇难人员尸体处置、身份确认和善后处置相关事务,如事故造成大量人员转移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转移人员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金的预算、管理,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到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规范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和用工备案制度,按规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工作和受灾人员再就业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发布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预警公告,打击无证采矿行为,防止因无证采矿造成事故发生,为矿山企业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相关信息。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开展住建系统安全检查,负责城镇供气、供热、供水、排水等市政公共设施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参与住建系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统一调集、协调道路运输车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通道畅通,做好道路运输、公路建设等领域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通报河流、水库超保证水位警报、病险水库、堤坝险情、泄洪等预警信息,组织协调水库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农业生产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毒,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灾民心理康复工作。

    县工信局参与工业企业和信息化等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其应急管理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以及事故应急救援中特种设备监察和检验工作,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环境、大气、水源监测、检测工作,制订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环境、大气、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

    县能源局负责能源行业领域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检测和气象预报等工作,与各成员单位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气象信息通报机制,为及时预警预防事故发生提供科学依据。

    县地震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地震监测、检测和地震预报等工作,与各成员单位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地震信息通报机制,为及时预警预防事故发生提供科学依据。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向县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事故应急处置建议,及时与县新闻办沟通,做好对外报道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武警五台县中队配合县公安局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主要目标。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以及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全县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施事发区域的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应急工作交通顺畅。

    五台供电公司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县新闻办按照县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示组织新闻媒体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报道,及时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加强对事故有关信息管理的报道工作。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为县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3预警预防机制

    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全县范围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预防机制,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联测联报、分工负责的原则,完善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预测预警体系。

    3.1事故信息监控

    3.1.1建立安全生产重要信息通报机制

    县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对通报的各类信息及时分析处理,并将针对通报信息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及时反馈县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1.2建立自然灾害重要信息通报机制

    县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自然灾害及时预警。

    3.2事故信息报告

    3.2.1事故信息报告时限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同时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县政府报告,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要在获知事故发生信息l小时内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相关部门。

    3.2.2事故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发展及救援情况及时续报。

    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号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在应急响应期间,每隔2小时汇报一次事故情况。

    3.3预警行动

    3.3.1预警信息发布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进行预警.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3.3.2预警信息处置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预警公告发布后,县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3.4事故预防

    县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各类救援队伍参与隐患排查和预防性检查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应急响应

    4.1县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事项

    掌握并向县政府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和专家,研究科学施救方案,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照县政府指示,及时与媒体沟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协调落实其它有关事项;县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中职责进行应急响应。

    4.2县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事项

    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向县政府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协调武警五台县中队参加应急救援;协调其它应急资源。

    4.3紧急处置

    县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测、鉴定,分析检测数据,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提供依据。

    根据事态变化情况,当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县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应急防护

    4.4.1应急救援人员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撤离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4.2群众应急防护

    要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宣传安全防护知识,及时制订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方案,必要时应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5应急结束

    当搜救工作基本结束,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县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县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事项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2信息发布

    县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新闻通告、召开现场发布会及记者采访等工作。

    5.3调查与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县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根据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县人民政府。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县公安、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等部门人员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武警五台县中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应急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县应急管理局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和投保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县政府协调解决。

    6.3医疗卫生保障

    县急救医疗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现场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有关卫生防疫工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救助能力。

    6.4应急物资保障

    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必要时,可以依法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5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实施。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道路、市政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6.6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行政区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县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运营企业保障事故救援的通信畅通。

    6.7救援装备保障

    各部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并保证救援装备完好。

    6.8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7其他事项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1.1宣传

    利用相关媒体,开展多种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活动。

    7.1.2培训

    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工作,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的技能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7.1.3演练

    县应急管理局积极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7.2监督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在预防事故或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附则

  8.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