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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9-28 10:14 大 中 小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司办〔2019〕53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19〕8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实际,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第四批共确认2个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现予以公示。
1.五台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五台县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