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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台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3-19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五台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局、办 

  《五台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五台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均衡发展水平,奋力实现五台县优质均衡发展战略目标,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6月印发的《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教育部印发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机制的通知》(晋政教督办〔2022〕1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成立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晋教督函〔2022〕8号)文件要求,结合五台县义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达标评估为手段,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政府保障、资源配置、办学条件、队伍建设、素质教育、学校管理、学业质量等方面全面提升,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即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和教育质量等方面达到国家优质均衡验收标准,不同学校、不同群体之间的学生均能享受到相对公正、平等、优质的教育,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力争在2026年高标准、高质量通过国家验收。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推动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如期完成,成立“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贾文柱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文秀  副县长 

  成  员:韩泰山  县政协副主席、县市场监局局长 

  王  鑫  五台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韩林武  县委办公室主任 

  张建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淑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素荣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淑珍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树奇  县委编办主任 

  孟宏忠  县教局局长 

  孙芝荣  县财政局局长 

    陕爱华  县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局局长 

  安  华  县卫康和局局长 

    高福康  县住房和城乡设管理局局长 

  师泽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建荣  县审计局局长 

  朱彩虹  县妇联主席 

  宁俊伟  县残联理事长

      张秋馨  团县委副书记  

  王  旭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建国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各乡 

  领导组负责协调各部门和单位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相关职责。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科技局,负责整体工作的运行和重大问题的协调建议,办公室主任由孟宏忠兼任,副主任由胡瑞德和卢志德任。 

  (二)成立工作小组 

  在五台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应承担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目标管理、监督问责等工作机制,为推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形成坚强的组织保障。 

  1.教师队伍建设组 

  组  长:孟宏忠 

  副组长:陕爱华 赵树奇  

  成  员:杨俊杰 赵建峰  

  教师队伍建设组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师资队伍配备、教师结构调整等相关工作。 

  2.经费保障组 

  组  长:孙芝荣 

  副组长:张彦伟 王鹏飞   

  成  员:郑国林 安秀峰    

  经费保障组主要负责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支持项目,做好配套经费落实和拨付工作。 

  3.办学条件保障组 

  组  长:孙芝荣 

  副组长:王鹏飞 胡瑞德 

  成  员:安秀峰 杨朔文 赵玉康 

  办学条件保障组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的办学条件保障相关工作。 

  4.资料组 

  组  长:张淑军 

  副组长:王鹏飞 胡瑞德 

  成  员:陈建广 杨朔文 赵玉康 李志杰 卢志德 张建春  

  资料组主要负责制定、收集、整理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将义务教育优先发展、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目标责任制度,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 

  5.宣传组 

  组  长:张淑珍 

  副组长:王光宏 王中宝  

  成  员:梁彦强   

  宣传组主要负责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行动部署,宣传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6.后勤服务组 

  组  长:张建伟  

  副组长:胡永红  

  成  员:郑建璋 郭翀鸿    

  后勤服务组主要负责国家、省、市评估验收的接待安排、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实施措施 

  (一)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机制 

  1.切实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摆上重要位置。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列入县委、县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针对目前存在的矛盾和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落实推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责任。按照国家、省、市要求,不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尽力提高保障水平,不断推进教育城乡一体化融合,使所有学校“校园环境一样美、教学设施一样全、生均公用经费一样多、教师素质一样好、管理水平一样高、人民群众一样满意”,追求在五台让老百姓把子女无论放在哪一所学校就读都放心的新境界。 

  2.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地位。明确工作任务、推进路线和时间节点,确保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和各项指标按时按质完成。充分发挥财政主渠道作用,确保公共财政下义务教育投入法定增长。有效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造便捷条件。 

  3.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把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办学治校全过程,利用教育工委,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指导,实现全县学校党组织全覆盖。全面实行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和“一岗双责”。有效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着重在方向性、全局性、原则性问题上把好关,不断推进“党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把持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党建教育课程化、党建管理制度化、党建活动系列化”为载体,把党组织工作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中。 

  4.优先保障教育财政投入。县财政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强教育财政保障力度,确保教育投入“三个增长”,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规定比例计提教育资金足额征收按规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将校舍建设维修和学校设备经费、教育信息化专项经费、教师培训经费等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县政府承担全县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同类学校的教师待遇和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一致,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积极稳妥推进绩效工资制度,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保证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5.创新教育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九年一贯制、集团化办学管理”改革,实现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扁平化、一体化、高效化。实行集团(联盟校)管理,以优质学校为主校若干农村校为成员,组建教育集团(联盟校),组织和引领教育教学教研工作,在师资培养培训方面统一规划安排,促进和提升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办学差距。通过共建共享、合作互动、以强带弱,促进各类学校一体化协调发展。 

  (二)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升教育基础设施水平 

  6.不断调整和优化中小学布局。积极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改造扩容,让农村孩子和城里孩子一样享受优质的教育环境。 

  7.实施教育装备现代化工程。建立教育设备统筹调配平台,定期调研分析,让教学设备随学生与教师的变动而变动,建立“以动应动”的管理模式。运用“互联网+”思维,建成覆盖城乡的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实现宽带网络全覆盖、网络教学环境全普及。 

  8.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县域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总体要求,逐校建立标准化建设台账,确保到2025年底,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全部达到国家和省最新标准;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满足;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能够正常运转。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 

  9.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持续巩固拓展“县管校聘”,改革成果,推进党组织全覆盖等改革措施。通过集团化(联盟)办学措施,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县域内城乡实行统一教师编制标准。保证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乡村学校县级以上骨干教师结构比例按省定上限核定。在“县管校聘”背景下的干部教师交流形成机制,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10.改革创新师资队伍建设一是着力解决好超编与缺人并存的问题。继续坚持每年招聘新师资,特别是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的师资,以保证教师不断层及开足课程的需要。要从政策层面上研究吸引、激励教师到农村、边远地区和薄弱学校任教的办法。二是创新教师工作考核管理制度。完善重品行、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考核评价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三是加大在职教师培训力度。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农村中小学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保障教师接受多种形式的培训。鼓励教师参加音、体、美学科转岗培训。通过集体备课、教研活动、校本课题研究等多种形式,努力提升广大教师业务素质。创新教师培训方法,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其他先进设施设备和手段,实现教师培训工作的优化组合。四是大力实施名教师名校长工程。进一步加大优秀人才培养和使用力度,不断改善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建立完善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通过创建名师工作室,开展名师讲座、校长论坛等举措,培养和造就一批有较高知名度的教育教学领军人物和教育管理专家。五是强化师德行风建设。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全员培训的首要任务和重要内容,组织教师深入学习师德典型和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岗位意识,自觉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天职,争做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对凡是搞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坚决做到“三挂钩”即与师德考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与工资分配挂钩,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工作变动挂钩,一律调离原工作单位。 

  11.加强校长队伍建设。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规范校长的选拔、任用、交流、培训、监督、评议和考核奖惩工作,提高整体素质。鼓励和选派城区学校优秀干部到农村学校担任副校长以上职务,充实提高农村学校的领导力量,推动城乡学校管理人才流动。 

  (四)综合施策,全面推进教育公平发展 

  12.大力创设公平均等的入学机会。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各项主要教育指标。起始年级按照“就近、免试、划片”原则实施招生工作。坚持轨制合理,均衡配置原则,根据学校规模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学校轨制,不随意增减轨制,不突破班额人数,保证实现无择校、无择班、无重点班和实验班,生源配置均衡、教师资源配置均衡的“四无两均衡”目标。坚持信息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全面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八公开”,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处理结果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继续实行县域内优质高中招生指标不低于50%分配到各初中的办法。 

  13.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益。一是各校要协同相关部门对服务区内适龄农村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进行摸底调查,采取措施,保证其按时入学。寄宿制学校应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少年的食宿需求。学校要无条件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三残”(智力、听力、视力)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确实不能到特教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残疾儿童少年就近的义务教育学校或特教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具有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教育科技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立即入学。二是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首先,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明确留守儿童监护主体责任在家庭,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优先考虑儿童利益,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外出务工的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其次,乡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属地责任,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监护情况等,对重点对象上门家访。发挥学校、群团等优势,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共同关爱留守儿童,构建家庭、政府、学校、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体系。三是建立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并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并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五)丰富教育内涵,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4.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建立体现素质教育宗旨、符合轻负担高质量要求的综合评价制度,坚持不下达升学指标,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唯一标准,全面清除校园内各种增加学生心理压力的“考试文化”,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高考、中考成绩和升学率等具体情况,认真执行中小学作息时间表,严控学生在校时间。设立减负举报电话,加强突击检查和随机督查,杜绝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集中上课。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保证不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严控学生作业量,严格规范考试次数和科目。 

  15.推行课堂教学改革。积极开展县校两级教研、“集团(联盟校)内教研的教研工作体系,加强课程、教材、教学、作业、考试评价等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研究,充分发挥教研机构研究、指导、服务的职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研究水平。 

  16.加强与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课堂主渠道的德育渗透功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各个方面,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整体构建具有特色的以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公民素质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序列化德育体系。全县每所中小学配备1名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千人以上学校均要建立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不足千人的学校要有相对固定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场所。广泛宣传正面典型,积极弘扬正能量,以成绩为先,以师德师风为标,以群众口碑为重,建立完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中层干部—优秀副校长—优秀校长的遴选机制。 

  17.助力全县学校管理成为规范样板。一是精细学校管理。认真落实“校园清清爽爽、队伍团结向上、质量响响当当、四季平平安安”的学校常规管理基本要求,建立起教育工作精雕细刻、教学工作精耕细作、后勤工作精打细算的管理模式,引领学校走内涵发展之路。二是坚持文化立校。以学校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人际文化建设为抓手,抓好学校软环境和硬设施建设,使学校的人、物、景、事四大教育要素达到和谐统一,进而构建学校个性文化建设的总体框架,不断提升学校文化品位。三是创造特色进位争先。要把“学校有特色、学生有特长、教师有特点”作为办学追求,通过特色办学使学生的个性特长得到充分展示,使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使学校成为远近闻名、人人向往的场所。四是健全城乡学校帮扶激励机制,确保乡村学校都有城镇学校对口帮扶。在教学管理、教研活动、业务进修、调研测试、质量分析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指导、帮扶,并实行捆绑考核,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区域内每一所学校优质均衡发展。 

  18.优化教育改革发展环境。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氛围,形成办学兴教合力。用足用好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主动回应人民关切,积极化解教育热点,着力破解教育难题。通过民间组织形式,吸引社会各界对教育的热心捐赠,用于困难学生资助、薄弱学校改造、办学条件改善和奖教奖学等方面。实行开放办学,学校管理向家长开放,学校资源向社区开放,学生综合实践为社会服务,主动走进社会、融入社会、服务社会,从而赢得全社会的鼎力支持。加强学校安全防控和保障体系建设,开展校园安全重点部位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学校管理中多发、易发、群发安全事故的部位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从源头上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把不安全因素、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构建严密的安全保障网络,积极联系消防部门开展正规消防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学生的安全能力和素养。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 

  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关于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有关文件,召开有关会议掌握相关标准及要求。成立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领导机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主体、工作目标和任务。于2024年3月底完成。 

  (二)部署自查自评阶段 

  召开五台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专题培训会议,结合部门职能将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指标体系分解到各职能部门。2024年3月到7月,各相关部门根据教育科技局自查办学条件短缺情况,审核立项,截止9月初完成招投标,截止2024年12月完成设施设备的配置工作。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配合责任区学校,按要求做好学校自查自评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自评工作于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 

  (三)创建、迎接验收阶段 

  各成员单位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进行整改落实,制定出创建迎检时间表、路线图,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于2026年3月底前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提请市级复核;县、乡镇(社区)、学校做好迎接省、市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2026年7月底前,完成省级评估整改督查;随时迎接国家评估认定。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作为本部门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要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中的要求,切实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健全监测体系。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是一个动态过程,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发展性评价机制,制定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监测体系,定期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创建工作进展,并接受社会监督,争取社会支持。 

  3.强化教育督导。建立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政府督导评估机制,将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督导评估范围,并将创建情况列入考核指标体系,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 

  附件:1.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申报条件、评估内容及标准 

          2.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有关事项说明 

          3.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有关指标说明 

 

 

  附件1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 

  申报条件、评估内容及标准 

  一、申报条件 

  申报县达到以下条件,方可申报: 

  (一)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 

  (二)申报前三年未发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规定指标不达标现象,其中,对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要求不超过0.60、0.50; 

  (三)在国家或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的学生学业水平达到III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四)按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资源配置七项指标测算的小学、初中差异系数分别不高于0.50、0.45; 

  (五)申报当年县教育系统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违纪违规事件,未发生“校闹”、社会舆论关注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评估内容与标准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 

  (一)资源配置: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二)政府保障程度:15项指标,重点评估县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 

  1.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2.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3.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4.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5.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6.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8.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9.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10.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11.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1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13.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14.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1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以上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三)教育质量:9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 

  1.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2.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3.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4.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5.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6.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7.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8.无过重课业负担; 

  9.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以上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四)社会认可度调查 

  1.调查内容: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2.调查对象: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 

  3.标准要求: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三、不予认定事项 

  义务教育阶段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 

   (一)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

  (二)存在违规择校行为; 

  (三)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 

  (四)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 

  (五)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 

  (六)有弄虚作假行为。 

 

 

  附件2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有关事项说明 

  (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含教学点)、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特殊教育学校。 

  (二)督导评估主要依据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和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数据进行。 

  (三)对资源配置评估时,不含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及不足50人的教学点。 

  (四)差异系数也叫变异系数或离散系数,是一组数据的标准差与其均值之比,并将学校规模对均衡程度的影响作为调节因素。小学(初中)各项指标的差异系数值越大,反映均衡水平越低;差异系数值越小,反映均衡水平越高。 

  (五)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网络多媒体教室数、教学仪器设备值、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等四项指标需要做拆分处理。九年一贯制学校,需根据小学、初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1:1.1”的比例进行拆分,将其小学部、初中部占有部分分别作为单独小学、初中数据。完全中学,需根据初中、高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生=1:1.2”的比例进行拆分,将其初中部占有部分作为单独初中学校数据。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需根据小学、初中、高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生=1:1.1:1.32”的比例进行拆分,将其小学部、初中部占有部分分别作为单独小学、初中数据。对于少数地区存在的小学附设幼儿班、初中附设小学班、高中或中职附设初中班的情况,可按照上述办法做相应比例的拆分。 

  (六)社会认可度调查的抽样数量,原则上按被评估县常住人口的1.5‰确定。问卷调查对象中,学生家长的比例不低于50%,其他各类调查对象数量大体相当。 

  
 

 

  附件3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有关指标说明 

  (一)对于一个独立代码、一个独立法人、但有多个校区的“学校”,以独立校区为统计单位。其中,对于教师在多校区上课的,记入其人事档案管理所在校区; 

  (二)除“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教师交流轮岗比例”外,其他指标均包含县域内民办学校; 

  (三)职业学校不得附设普通小学班、初中班; 

  (四)统计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时,对50人及以上但不足100人的农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可包含交流轮岗、兼职、走教的体育和艺术(美术、音乐)教师; 

  (五)近三年评估中,对于人口密度过高的城市中心城区的学校,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可包括经改造(改建)后,能够满足学生运动需要的、专用的、安全的活动空间,如校园内部的地下、楼顶等区域设立的专用运动场地,由政府或教育部门与之签订了租赁合同、保障学校上课时间专用的校外周边体育场馆(可步行10分钟内到达,且有安全的交通保证); 

  (六)近三年评估中,对于在2016年及之前规划并建成的学校,其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单间使用面积按分别不低于73、67平方米评估;对于最大班额低于30人的农村小规模学校,按照小学音乐、美术教室单间使用面积均不低于54平方米、初中均不低于61平方米评估。同时要求各地做出建设规划,评估后持续跟踪复查,认定后三年之内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七)近三年评估中,对于2010年及之前规划并建成的学校,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比超过50%的学校,其学校规模按小学、初中均不超过24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3000人评估。同时要求各地做出建设规划,评估后持续跟踪复查,认定后三年之内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八)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和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文件规定口径测算; 

  (九)注重对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的评估。对于劳动教育,重点审核是否有满足劳动教育需要的实践基地和场所、是否全面开设劳动课且劳动实践时间不少于综合实践活动课时的50%、是否为学校配备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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