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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3-13424 | |
发文字号:五政办发〔2023〕37号 | 成文时间:2023-11-20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台县储售煤场、洗煤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3-12-08 |
时间:2023-12-08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五台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县直各局、办:
《五台县储售煤场、洗煤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五台县储售煤场、洗煤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打好我县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减少储售煤场、洗煤厂扬尘无组织逸散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各项决策部暑,重点围绕企业用地、产能核定、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按照“关停取缔一批、停产整改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标准要求,分类处置、规范整治,推动全县储售煤场、洗煤厂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改善,为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有效改善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范围及时间
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储售煤场、洗煤厂。整治时间:2023年11月20日—2024年2月27日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储售煤场、洗煤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贾文柱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朱润生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袁玉峰 副县长
张建伟 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韩泰山 县政协副主席、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 峰 县政府办副主任
金永安 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局长
师泽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爱光 县能源局局长
檀晋峰 县公安局党组成员
张跃鹏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刘和平 国网五台县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金永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张跃鹏兼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相关企业的用地手续办理情况。
县能源局:负责核查相关企业产能核定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负责核查相关企业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查相关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情况。县公安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打击相关企业存在的违法
犯罪问题。
国网五台县供电公司: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按程序对相关涉事企业依法予以断电。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采取县级督导、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为3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11月20日—11月25日)
涉及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站,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建立台账、摸清底数,2023年11月24日前将工作专班名单、工作方案及联系人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3年11月26日—11月30日)
涉及乡(镇)、县直相关单位组织对辖区内储售煤场、洗煤厂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企业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逐企建立台账。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2月1日—2024年2月27日)
涉及乡(镇)、县直相关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对已列入淘汰类的要彻底淘汰关闭并注销相关手续;对“散乱污”企业要实施“两断、三清、一恢复”,同时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反弹;对手续正在办理、设施正在建设的企业要停产整顿,督促完善相关手续,在手续未完善、设施未建成(含全封闭煤棚未建成)前严禁生产经营;对装卸过程中的扬尘污染等问题要加强管理,装卸作业要适时起用雾炮、喷淋等排尘设施,确保装卸不起尘,同时做到煤棚外无原煤堆放,生产经营场地无裸露地面。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政府、以及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检点,分管领导要一线指挥调度,全力推动落实,确保整治责任、整治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完善协调调度、督办通报等制度,强化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能源、公安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定点检查与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在线监测、无人机抓拍等手段,强化执法巡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涉及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2023年11月28日前上报排查情况表(附件1);集中整治阶段期间,每周四上报整治情况表(附件2),2024年2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四)强化跟踪问效。县领导组办公室将采取重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问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同时,根据各级各部门工作情况,结合督导检查、抽查暗访发现问题,对涉及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五台县储售煤场、洗煤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情况表
2.五台县储售煤场、洗煤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