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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3-11881 | |
发文字号:五政办发〔2023〕23号 | 成文时间:2023-06-29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23-08-22 |
时间:2023-08-22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五台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县直各局、办: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忻政办发〔2023〕12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列入清单范围的各制定主体可以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清单的县级机构(包括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及其办公室,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及其办公室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制定。
二、各制定主体要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合法性审核机构的职责权限,确保应审必审,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评估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制度。
三、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应当同时向县政府备案。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附件
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一、县政府
五台县人民政府
二、各乡镇、驼梁风景区
1.东冶镇人民政府
2.建安镇人民政府
3.阳白乡人民政府
4.台城镇人民政府
5.沟南乡人民政府
6.白家庄镇人民政府
7.东雷乡人民政府
8.茹村乡人民政府
9.陈家庄乡人民政府
10.豆村镇人民政府
11.蒋坊乡人民政府
12.耿镇镇人民政府
13.高洪口乡人民政府
14.门限石乡人民政府
15.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
三、县政府工作部门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县发展和改革局
3.县教育科技局
4.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5.县公安局
6.县民政局
7.县司法局
8.县财政局
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县自然资源局
1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12.县交通运输局
13.县水利局
14.县农业农村局
15.县文化和旅游局
16.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17.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8.县应急管理局
19.县审计局
20.县能源局
2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2.县统计局
23.县医疗保障局
24.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5.县信访局
26.县乡村振兴局
27.县林业局
三、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党的机关
1.县档案局
2.县公务员局
3.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四、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政府工作部门
1.县粮食局
2.县商务局
3.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4.县行政复议局
5.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6.县文物局
7.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8.县政府外事办公室
9.县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10.县知识产权局
11.县政务信息管理局
12.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13.县规划局
五、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1.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台管理部
六、其他单位
1.国家税务总局五台县税务局
2.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
3.五台县气象局
4.五台县烟草专卖局
5.中国人民银行五台支行
6.忻州银保监分局五台监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