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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3-11288 | |
发文字号:五政办发〔2023〕17号 | 成文时间:2023-05-19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台县水环境、空气质量再提升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等4个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3-06-07 |
时间:2023-06-07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五台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县直各局、办:
《五台县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五台县空气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五台县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五台县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
五台县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化水污染治理,加快水生态修复,促进全县水环境质量稳定提升,根据《忻州市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及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以水环境质量提升为核心,深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持续巩固提升全县水环境质量,推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
二、主要目标
2023年地表水国考断面持续保持Ⅰ类水质标准,劣V类水质断面全部消除。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2023年底前,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水资源管控
1.保障重点河流生态流量。逐步构建滹沱河流域内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水质与水量联动考核机制,协同共促流域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有效保障河流生态流量。(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财政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推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提升县城再生水利用水平,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优先用于工业生产、城市绿化和市政杂用,鼓励再生水用于河湖生态补水,2023年县城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率平均达到24.8%以上。积极申报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配合)
3.推动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鼓励企业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废水循环利用,充分收集利用雨水,减少开采利用地下水,非必要不外排,推动企业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牵头)
4.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平。深化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牵头,县水利局配合)
5.推进县城建成区雨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清污分流,县城污水处理厂针对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现象,要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管网排查改造、工业废水和工程疏干排水清退、溯源执法等措施,提升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清水可用于城市绿化、市政杂用及河流补水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配合)
(二)深化水环境治理
6.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短板。尚未完成A2/O工艺改造、未建进水调节池、未实现深度分离、未实施双回路供电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于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配合)
7.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分区分类治理,有效缓解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对重点河流断面水质改善的影响。因地制宜、分类处置,县城周边村庄可通过管网收集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农村万人集聚地区可实施连片治理,人口少于千人且分布散的村庄就地收储、罐车转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当前直排入河的五台县大建安村等村庄的生活污水在治理前要就地收储、罐车转送,严禁直排。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8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细化水生态修复
8.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化治理。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潜流湿地建设,人工潜流湿地应具有冬季保温措施,保障出水稳定达地表水Ⅲ类水质。鼓励人工湿地与设施农业相结合,通过种植水稻、蔬菜等解决用地矛盾。在用地紧张的地区可采用高效生物膜滤池代替人工潜流湿地净化水质。(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配合)
9.推动打造生态化治理节点。积极推动沟、渠、支流等入干流河口处建设堤外人工湿地,在充分考虑防洪安全的基础上,采用蓄水湿地和堤外人工湿地相结合的方式,营造自然型水流,构建生态护坡,利用生态手段提升河流纳污及自净能力,防止汛期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支流入干流水质。对山谷地带用地不足的情况,因地制宜挖掘边坡、河堤等空间建设人工湿地。(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10.建设重要湖库消落带生态环状屏障。重要湖库开展环湖库岸带、水源涵养生态化改造建设,构建多梯度生态景观空间,提升河湖滨岸带生态系统完整性。积极开展滨湖(库)湿地、入湖(库)支流人工湿地建设,提升水质净化能力,有效发挥湖(库)城市雨洪水蓄集能力。(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11.强化河(湖)岸生态缓冲带修复。强化河(湖)岸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在重点河流和重点湖库两岸以及划定的河湖库管理范围线之外30—50米建设生态缓冲带,宜林地段结合堤岸防护营造防护林带,平川水系、山区河滨带优先选择本地生水生植物、低杆植物,恢复湖库生态功能,实现水域、陆域生态环境联通,保护生物多样性。(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四)优化水管理体制
12.加强河流水系整治。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组织实施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全面清理河道内垃圾等废弃物。严禁在河道内开展机械车辆清洗、加油等作业,严控石油类物质漏洒,严禁在河道内放牧、倾倒生活垃圾和畜禽粪污。(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牵头)
13.实施水质预警通报制度。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日预警、周研判、月通报的调度通报机制,积极配合上级建立市县两级数据共享和推送机制,对水质超标断面,及时响应,排查溯源污染来源,采取科学精准应急布控与水污染治理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国考断面水质超标风险。全面建立重点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现协同共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牵头)
14.提升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平。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管理,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推动污染源—入河排污口—考核断面一体化智慧化水环境管控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平。深化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实施“一口一策”,坚持分类治理,明确各排污口整治措施和责任主体,按月组织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对超标排放的排污口溯源整治,限期达标。(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牵头)
四、专项行动
15.开展冬春浇期间农业灌溉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冬春浇农业灌溉期间,合理分配水资源,灌溉和河道流量同保。严禁农田灌溉退水直接入河,严控农灌退水排污口超标排放,加强农村沟渠黑臭水体存蓄清理。在国考断面氮磷污染物超标的地区,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负荷评估和氮磷来源解析,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监督指导试点。(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牵头)
16.开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巩固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加强水质监测,严格水质管理,坚决防止返黑返臭。精准开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区域黑臭水体现状,采取截污纳管、沟渠塘清淤清垃圾、边坡绿化等措施,加快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治理。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消除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采取县级自查,市级、省级审查的方式,每年开展县城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牵头)
17.开展雨污分流改造督导专项行动。每年组织开展全县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专项督导,推进工程进度。2023年底前,县城建成区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全部改造完成。利用箱涵、涵洞收集污水的全部改为管道收集。加快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老旧管网检漏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建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
18.开展汛期水质管控专项行动。每年开展汛期排水管控专项行动,加强汛期排水管控,通过雨污合流制管网分流改造、管网清淤、积存污水清空、调蓄池建设运行、进水阀门精准管控等措施,加强城市缓洪池泵站、排水泵站等管理,定期对池内清淤,最大程度减少汛期雨水携带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县城建成区在完成片区管网排查修复改造的前提下,采取增设调蓄设施、快速净化应急处置设施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合流制管网雨季溢流污染,减少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深刻认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政策保障到位。要逐一明确和落实考核断面水质提升改善措施,实施项目化、清单化管理,特别是劣V类断面及不能稳定达标的断面,必须强力攻坚。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积极申请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大力争取政策性银行、政府债券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系统推进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
(三)严格执法检查。严格水环境执法检查,加强污染源
监测监控,严厉打击涉水企业偷排漏排,严查重处无证排污、超标排放以及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保障水环境安全。
(四)严肃考核问责。严格按照《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规定,对黑臭水体整治不到位、考核断面水质改善不力、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达标的乡(镇)党委、政府予以约谈、通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未完成水环境目标任务的乡(镇)党委、政府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正面典型宣传,发挥社会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及时曝光被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做到民意畅通、回应有力。
五台县空气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
为切实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推动我县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忻州市空气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源头防控、结构优化、过程管控、末端治理,区域协同、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结构调整,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监管服务并重,系统高效推进源头防控、结构优化、过程管控、末端治理,强化区域协同治理,降碳减污协同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O3)协同控制,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全面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促进我县空气质量再提升。
二、主要目标
坚决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约束性指标。全县PM2.5平均浓度力争降到3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力争降到10微克/立方米以内,其余四项空气质量污染物平均浓度力争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全面巩固2022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成果,并在全省排名中力争前移。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1.全力遏制盲目发展“两高”项目。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能耗双控、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倍量削减等要求,为我县转型发展项目腾出环境容量。除属于2021年分类处置清单范围内完善手续的“两高”项目外,不再审批新建焦化和传统烧结、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
2.加大重污染企业的改造搬迁力度。对现有县城建成区内的重污染企业实施更严格的差异化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
3.深入推进工业炉窑和锅炉综合治理。以铸造、耐火材料、砖瓦、有色等行业为重点,开展行业综合治理。对采用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以及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非水溶性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低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工艺的企业实施升级改造。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回头看”,2023年6月底前完成燃煤、燃气、生物质、醇基锅炉达标排放情况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分类处置,对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实施动态清零;对未达标排放的各类锅炉实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投入运行;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2023年采暖季前完成热源替代。2023年底前我县保留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
(三)深入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4.严控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严格落实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不断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
5.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清洁取暖改造。进一步优化清洁取暖路径,以热电联产、工业余热集中供热为主要方式,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优先采取分布式集中供热,实施连片改造。偏远山区因地制宜采取煤改电等清洁取暖方式作为补充,探索开展地热能清洁取暖改造试点。全面评估现有清洁取暖改造运行情况,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但不能稳定运行、散煤复烧问题突出的区域,要优化改造方式或运行模式,巩固现有清洁取暖成果。(牵头单位:县能源局,配合单位:县直相关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
6.实施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采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或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的方式、加快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淘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
(四)全面推动运输结构调整
7.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优化货物运输方式,煤炭、焦炭、矿石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为主、无法实施铁路运输的短距离运输及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和企业内部物科转运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包括氢能、甲醇车辆),出省煤炭、焦炭原则上采用铁路运输。加快推进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在铁路专用线建设投运前,公路运输使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包括氢能、甲醇车辆)。(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
8.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推广新能源、清洁车辆应用,新增或更换的环卫车辆、邮政快递等市政公共领域车辆全部使用电动汽车、氢能汽车或甲醇汽车,鼓励工矿企业短驳运输、厂内运输和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城市建成区渣土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电动汽车、氢能汽车或甲醇汽车。大力推进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更新,推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的执法管控,全县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不得使用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未编码登记、冒黑烟等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民生保障和应急抢险等情形除外。(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
(五)深入推进城市扬尘综合治理
9.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监管平台。推进县城建成区道路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对县城主要市政道路清扫频次,有效提高城市道路清洁水平。严格县城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查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
四、攻坚行动
(一)持续开展夏季臭氧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10.加大挥发性有机物环境问题整治力度。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持续开展排查整治。使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要足额填充符合要求的活性炭,每年5月底前完成一轮活性炭更换,废活性炭要按规范及时转移处置。每年5—9月,针对上述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走航巡查执法专项行动。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人造板材、电子等行业为重点,推进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全面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
11.实施夏季臭氧污染应急管控。加强臭氧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探索臭氧污染应急响应机制。5—9月每日10—16时,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实施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错时生产、错时作业。禁止户外涂装作业和城市建成区建筑墙体涂刷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作业。鼓励加油站出台错时加油优惠政策,引导公众错时加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
(二)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12.结合差异化错峰生产,着力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强化钢铁、建材、铸造等高排放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积极配合市级修订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推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实施差异化、精准管控。坚持提前预警、提前应对、定点帮扶、区域联防、突击执法、驻点监督、协商减排、每日调度,努力减少重污染过程发生次数,缩短污染时长,减轻污染程度。继续开展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着力改善秋冬季空气质量。(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
(三)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13.开展柴油货车常态化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等情况,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机动车维修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拆除改装尾气净化装置、修改破坏OBD数据行为。强化门禁系统建设,重点用车单位全部按规范要求安装车辆门禁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
14.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加强油品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加大生产、流通环节油品质量的抽检力度,对生产、销售非标油品行为依法严查,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和运输者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
15.优化柴油货车通行线路。合理优化中重型货车运输通行线路和时间,对穿行县城规划区的运输通道实施绕行或改线工程建设,同步优化车辆进出卡口,避开县城建成区或其他环境敏感区。开展县城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减少道路拥堵。巩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建设成果,持续开展绿色运输示范区管控。(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级责任。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全面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现代环境治理组织领导体系,压实各级责任,强化工作落实。各乡(镇)党委、政府、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抓环保就是抓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实施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管理。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动态调度、亲自督办,及时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切实提升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各相关部门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加强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计划,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加大帮扶力度,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联防联控,强化政策激励。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齐抓共管。各乡(镇)、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以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及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继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切实保障资金投入。
(三)加强帮扶指导,强化依法监管。各乡(镇)、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和县直有关部门既要督促辖区内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又要深入企业加强指导帮扶和政策支持,主动了解企业诉求,积极向企业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
(四)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配备各类必要的现场执法检测装备,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加快推进乡镇、交通干线、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等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站点建设。
(五)严格依法治污,严惩违法行为。坚持铁腕治污、重拳扫污,依法开展环境执法监督,为守法企业保驾护航,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无排污许可证排污、偷排漏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罚屡犯,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或超标排污的,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五台县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根据《忻州市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切实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1.严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新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在纳入名录一年内开展隐患排查。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重点监管单位要于2023年底前,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对污染扩散出厂界的,要“一厂一策”探索开展风险管控。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及时做好拆除活动总结报告,为后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要严格落实《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颗粒物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鼓励企业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填埋点排查行动等结果,聚焦重有色金属、石煤、硫铁矿等矿区,以及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综合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现场踏勘等方式,全面排查矿区历史遗留废物,依据排查情况编制治理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降低历史遗留废物污染下游灌溉用水,以及雨季随洪水长距离污染下游农田风险。优先对周边及下游耕地土壤污染较重地区进行整治,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等部门负责)
4.排查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结合实际,加快谋划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项目并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二)强化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5.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严禁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制定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计划。有安全利用类耕地的乡(镇)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针对性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生理阻隔、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分区分类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巩固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鼓励对严格管控类耕地按规定采取种植结构调整、轮作休耕等风险管控措施。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制度。各乡(镇)根据土地用途变更、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效果等实际情况,对辖区内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进行动态调整,调整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同意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强化工矿用地复垦监管,原则上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地块禁止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8.全面落实调查评估制度。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原用途为“一住两公”用地的地块除外。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查明的潜在高风险地块,要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鼓励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因地制宜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清单,及时调度更新,严格腾退地块监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要依法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管理和监管,采取第三方评估或跨区域交叉检查等方式,推动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等报告质量抽查机制,促进调查评估质量整体提升。(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从严管控农药、焦化、化工等行业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严禁规划学校、住宅等,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自然资源、行政审批部门严禁作为“一住两公”用地,严禁办理土地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用途拟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的所有地块,要严格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制度。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积极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合理安排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对于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及相关规划许可证发放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对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产生影响。原则上,“一住两公”等敏感类用地应后开发,在周边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后再投入使用。在地块开发建设中发现存在土壤污染现象的,要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并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等活动。(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完善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等信息。自然资源部门要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建立调度协商机制,每季度调度分析县域内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及早解决潜在土壤环境风险。严格落实《土地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机制》,按时完成各阶段重点任务。(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以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有序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对暂不开发利用的高风险关闭搬迁地块或污染地块,因地制宜实施风险管控,必要时组织开展土壤、地下水等环境监测。鼓励化工、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采用污染阻隔、监测自然衰减等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积极探索实施绿色低碳修复,探索污染土壤“修复工厂”模式,建立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以含易挥发扩散异味、恶臭等污染物地块为重点,强化修复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严控二次污染。以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为重点,强化后期管理,综合采取长期环境监测、制度控制等方式,确保实现安全利用。(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资金项目管理
13.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以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工作为重点,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及时做好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系统的项目申报、录入、把关等工作,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等相关规定,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每季度对下达资金项目进行跟踪调度,规范资金使用,确保项目进度及资金安全。(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监管执法
14.强化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将土壤环境污染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依法查处污染物随意倾倒、填埋,受污染土壤随意处置等破坏土壤环境的行为。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分析土壤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形势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通报违法线索、线索核查、案件办理反馈等情况,对重大案件进行会商,必要时可进行联合调查。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可适用行政拘留或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推动利用卫星遥感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开展重点建设用地违规开发利用清零行动。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生态环境等部门定期梳理核实县域内涉及“一住两公”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以及依法依规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情况,对发现的违规开发利用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并实现动态清零。(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重点建设用地是否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是否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等土壤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土壤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解,加强督促落实。县直相关单位要加强部门联动,按照本行动计划明确的职责分工和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推进措施和时间节点,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用好用足中央和省级、市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发挥资金效益。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探索基金管理有效模式和回报机制。
(三)推进信息公开
督促重点监管企业依据国家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依法将相关从业单位及个人的执业情况、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加强宣传培训
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社会大众的普法宣传,通过网络媒体、新闻报纸、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法规,不断提高企业和社会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加强土壤环境管理和技术培训,强化交流合作,努力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监测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强化督察考核
将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问题等土壤环境安全突出问题纳入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对未完成约束性考核指标、重点任务进展严重滞后、土壤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以及履职不到位导致约束性指标未能完成的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实施约谈或督办,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台县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忻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县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地下水国考区域点位不低于往年。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1.全面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重点围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全面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查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因子、范围、程度、趋势等内容,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为风险防控、修复治理奠定基础。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时间节点,启动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2023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配合。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开展闭坑煤矿矿坑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制定我县闭坑煤矿矿坑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技术指导意见。启动闭坑煤矿矿坑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并提交调查评估成果,查清辖区内各闭坑煤矿矿坑水污染现状,提出修复治理措施建议,为后续矿坑水污染防治和修复治理提供依据。(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能源局配合)
(二)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
3.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加油站等运营管理单位按要求建设完善地下水环境长期监测井,落实地下水自行监测要求。结合地下水国考点位、省控点位、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自行监测井等,重点针对地下水源目标开采层位和污染源周边浅层地下水,推动建立以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为重点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对已污染的浅层地下水,要延伸监测下层相邻含水层水质。探索建立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与水位同步监测、同步评价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4.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分批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推动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积极配合市级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初步划定,逐步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
5.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根据国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我县产业结构等特点,逐步建立我县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实施动态更新,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防渗、地下水环境监测及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负责)
(三)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
6.落实地下水防渗改造措施。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加油站等运营管理单位采取防渗漏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组织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推动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对于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7.有序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结合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阶段性成果,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按照《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指南(试行)》等有关技术要求,有序推动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环境监管。(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配合)
8.推进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持续推进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排查登记,摸清底数,并于2023年6月底前建立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清单。矿井、钻井、取水井报废、未建成或完成勘探、试验、开采任务的,各乡(镇)要督促工程所有权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指南开展封井回填。对已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的,要督促工程所有权人对造成的地下水污染进行治理修复。(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按照市生态环境监测年度方案要求开展农田灌溉用水及退水监测,水质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指导和技术服务,鼓励和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合理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防止地下水污染。(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地下水回灌管理。多层含水层开采、回灌地下水应防止串层污染。多层地下水的含水层水质差异大的,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开采煤成气等产生的废水回灌地下的,经处理后应符合相关水质要求,不得恶化地下水水质。利用地热资源采暖优选“取热不耗水、完全等量同层回灌”或“密封式、无干扰井下换热”技术,最大程度减少对土壤、岩层和水体的干扰,确保地下水水量不减少、水位不下降、水质不降低。加强对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地下热水及回灌水质监测的监督,按相关要求定期报备。(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进地下水污染修复治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要依法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四)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安全
12.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按照市生态环境监测年度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县级集中式地下水型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农村“千吨万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乡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及国考饮用水源点位平水期水质监测,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按要求完成监测数据和结果报送。强化监测结果的分析应用,针对水质异常点位,及时研判分析。(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等配合)
13.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强化“千吨万人”及以上规模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规范化建设。针对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开展污染成因分析,对确定为地质背景因素导致超标的水源,要提交地质背景判定材料;对确定为人为因素超标的水源,因地制宜制定人为因素超标水源整治方案并开展整治,确保水源环境安全。(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配合)
14.加大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力度。2023年底前完成“千吨万人”及以上规模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初步划定,加强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管理。有序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配合)
15.防范傍河型、截潜流型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
加强河道水质管理,强化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减少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确保傍河型、截潜流型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成立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协同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二)强化资金技术保障
加大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动建立财政引导、企业单位承担、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依法合规拓展融资渠道,确保地下水污染防治任务按时完成。要强化项目库建设,积极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用好用足中央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充分发挥资金效益。要强化队伍建设,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建设,提升地下水污染防治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三)强化监督考核
依法开展地下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严格对照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督导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自行监测及地热水、煤成气等采出水违法排污执法检查。加强对年度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调度通报,对重点工作进度滞后的地区及时预警督办。实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机制,对各乡(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不能按时完成目标和任务的乡(镇)进行专项督察,必要时进行约谈。
相关文件: 【图解】关于印发五台县水环境、空气质量再提升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等4个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