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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2-08820 | |
发文字号:五政办发〔2022〕50号 | 成文时间:2022-08-26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台县2022年配电网及“煤改电”工程建设补偿标准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2-08-26 |
时间:2022-08-26 来源:
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台县2022年配电网及“煤改电”
工程建设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五台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县直各局、办:
五台县配电网及“煤改电”工程建设涉及14个乡(镇)和驼梁风景区。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出台工程补偿标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我县境内架设输配电线路、杆塔等设施需占用土地,其补偿标准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122号)执行。
2.补偿标准。该工程涉及全县14个乡(镇)和驼梁风景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耕地补偿费每亩24倍,林地补偿费每亩22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对补偿标准适当进行了上调。
3.按照电力行业有关规定,杆塔占地为永久性占地,只补不征;钢管杆坑1000元/坑,混凝土杆坑500元/坑,拉线坑300元/坑(杆坑及拉线坑不计1千伏的,只计10千伏的且占用荒山荒坡的不补偿)。
4.工程施工便道、堆放材料等占地属临时性占地,其补偿标准按照相关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另计,其中临时占地1000元/亩、青苗补偿费1000元/亩、大树(直径50cm及以上)200元/棵、小树(直径50cm以下)100元/棵。
5.配网工程塔基占地面积根据塔基立柱边线各向外扩展2米计算;施工过程中道路占地根据实际占地两侧各向外扩展1米计算。
6.树木砍伐补偿标准参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电网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12号)执行。
7.其他要求。补偿款直接拨付涉及补偿的个人账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补偿标准;施工过程中尽量避开敏感地带,如坟场等;施工方与乡(镇)人民政府要相互配合,及时协商解决相关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工程建设,确保配电网及“煤改电”工程顺利实施。
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相关文件:【图解】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台县2022年配电网及“煤改电”工程建设补偿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