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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台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2-28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局、办: 

  《五台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五台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全县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2020〕64号)和《忻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忻政办发〔2020〕12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完善管养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全面落实县、乡两级政府主体责任,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全县基本建立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方监督有效、政府激励考核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通客车路段安全性保障到位,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实现旅游公路专用性。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2%以内,农村公路养护机构设置率达到100%,机构运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比例达100%。 

  到2025年,全县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基本健全,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到2035年,全县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明显提升,形成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体系和高质量发展格局。 

  三、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加强统筹和政策引导。县政府将对农村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由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牵头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县交通运输局按照《五台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健全完善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农村公路发展指导意见,强化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监督考核,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县财政局加强县级资金统筹,筹集县级养护补助资金,将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列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二)县乡两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明确县道由五台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养护,乡村道由乡级政府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负责乡村道的管理养护。县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全面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制定养护计划,明确有关部门、乡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责任清单,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实行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乡级政府履职尽责。全面实施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健全完善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落实乡村两级责任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建立农村公路管养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的副职(兼任),同时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账等办法组织对村道进行管理养护。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采取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人口提供就地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措 

  (一)养护工程。依据晋政办发〔2020〕64号文件精神,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标准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进行补助。县财政局要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投入,按照实际需求对养护工程资金进行补助配套。2022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切块到县资金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依据定期开展的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结果,明确需实施预防养护工程或修复养护工程的路段,充分考虑每年的应急养护工程需求,编制年度养护工程建议计划和资金预算,报县交通运输局和县财政局备案。(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日常养护。依据国办发〔2019〕45号和晋政办发〔2020〕64号文件精神,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4000元,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高于省定标准时,不得再降低。补助金额省、市、县按2:1:7的比例负担。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结合养护成本变化、农村公路里程自有财力等因素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5年。 

  农村公路投资由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共同审定。每年下达养护计划,资金下拨五台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禁止截留、挤占或者挪用,使用情况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作为对管理养护工作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县乡两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县财政局和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严格防控债务风险。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乡村要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户,专投专用,不得挪用。县审计局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管理养护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为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县乡两级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开展绩效考核,县交通运输局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并加大检查和考核力度。负责对全县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县交通运输局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对乡(镇)人民政府管辖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或人员对所管辖区域的农村道路养护质量巡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次进行的公路养护质量检查和考核情况要进行通报,抄送县级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日常巡查、日常保养,激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小修保养、养护工程、专项养护等专业性较强的养护工程,通过市场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鼓励符合市场属性的公路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管理养护企业,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通过签订长期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 

  (二)加快推动旅游公路专用性管理。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对旅游公路特别是直通景区的主线、支线、连接线,按旅游专用公路管理。公安、交管部门可根据公路交通状况,在旅游公路重要节点设置交通运行监测,采取必要的限行、禁行等交通管制措施,未经依法批准禁止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在旅游公路通行,提高旅游公路交通安全运行和公共服务能力,打造“畅安舒美绿”的智慧旅游公路。在旅游公路管养过程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环保理念,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保护好文物古迹、自然景观、水体、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三)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坚持农村公路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完工后,县交通运输局要组织行政审批、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对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强化安全隐患治理,逐步完善已建成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持续推进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病)桥隧改造、“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有效治理超载超限运输,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制度和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进一步健全各级农村公路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推动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坚持绿色环保发展理念,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百乡千村万里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实现路与自然和谐相融。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全面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先行工程,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同步部署落实。要深入分析本辖区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具体方案,并于2022年1月30日前将方案抄送县交通运输局和县财政局。 

  (二)强化督导考核。县政府将加大考核力度,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三)开展试点创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围绕路长制、养护生产模式创新、信息化管理、美丽农村路、资金保障、投融资机制创新、信用评价机制、政府考核等主题积极开展试点创建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要择优选择部分基础工作扎实、典型示范带动性强、养护体制改革取得实效的乡(镇)作为试点将经验推广全县。继续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区创建,以试点、示范为引领,全面提升我县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 

  (四)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一般债券、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特色古镇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围绕改革主要工作,综合运用多种媒介载体,准确解读政策举措,深入发掘和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改革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改革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相关文件:五台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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