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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1-03201 | |
发文字号:五政发〔2021〕39号 | 成文时间:2021-11-26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五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五台县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文物;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管理 | 发布日期:2021-12-07 |
时间:2021-12-07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局、办:
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经县政府研究,确定5处文物点为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以更好地发挥历史文化遗产在全县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附件:五台县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五台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