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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1-02622 | |
发文字号:五政办发〔2021〕41号 | 成文时间:2021-07-07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台县规范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布日期:2021-07-22 |
时间:2021-07-22 来源:
县直各有关单位:
《五台县规范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五台县规范整顿校外培训机构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全力维护安全有序的教育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加强寄宿制学校、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忻州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教发〔2021〕28号)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整顿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依法规范整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违规办学、虚假营销等问题,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为我县教育事业优质均衡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提供良好的环境氛围。
二、目标任务
规范整顿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坚决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整顿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有效推动解决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问题,保障全县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三、整治范围
全县校外培训机构。
四、整治内容
(一)大力规范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1.查处安全隐患问题。对办学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和疫情防控安全隐患、消防和食品安全隐患,以及教学内容和宣传资料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责令其停办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待整改到位后,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复查核验合格后方可恢复办学;对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关停;校外培训机构要制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采取全方位、多角度、无死角等各项措施防范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2.查处违法违规教育教学活动。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严禁超出批准范围开展培训活动;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从2021年4月开始停止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后,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开展学科类培训。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以国学堂、私塾等形式替代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全日制教育的违法教育活动。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3.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宣传与实际不符或无法证实的内容,通过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虚构师资力量、虚构教师教育成果、虚构学生成绩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为招揽生源向学校、老师等进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4.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时不标明价格、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5.查处违规收费行为。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单个科目超过60个课时费用的行为,以及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提前收费的行为,全面防范一次性费用收取过高导致的预付费风险。
(二)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开展校外培训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取缔、坚决打击无证无照办学行为。
五、方法步骤
(一)开展集中整治。
从7月7日开始,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行动,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
1.机构自查(7月10日前)。对照主要整治内容,由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2.集中整治(7月11日至7月31日)。由县政府组织,县教育科技局牵头,公安、应急、市场、民政、人社、卫健、消防等相关部门指定专人组成联合检查组,再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集中规范整顿。各部门根据职责,认真填写《五台县校外培训机构检查(验收)表》,在签署意见栏明确签署“符合”或“不符合”要求意见,检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符合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各部门依据单位职责下发整改或关停整改通知书,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各部门对已下发整改通知书或关停整改通知书的校外培训机构,跟踪督促整改,直至整改到位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复课。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构建长效机制。
1.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教育、公安、应急、市场、民政、人社、卫健、消防等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开展常态化执法,每个月不少于1次。相关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实行定期报送制度,各部门要把规范整顿情况及《五台县校外培训机构检查(验收)表》于每月15日、30日前报送至五台县规范整顿校外教育机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教育科技局成人教育服务中心)。
2.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由县教育科技局牵头,公安、应急、市场、民政、人社、卫健、消防等相关部门指定专人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规范证照齐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对证照齐全但不按要求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坚决关停取缔。严厉查处打击无证无照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坚决关停取缔。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规范整顿校外培训机构投诉举报电话,县教育科技局0350—652202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350—6522249,向社会公开征集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线索。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五台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领导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负责人任副组长,教育、公安、应急、市场、民政、人社、卫健等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把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整顿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专班,加强人财物条件保障。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教育科技局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近期工作、研究存在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执法工作。全面开展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执法过程中协同机制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到位的问题。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实一起,严惩一起。各单位常态化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每个月不少于1次,对所有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执法整顿。各单位要健全信息共享和线索移交机制,切实提高执法效率。着力实现联合惩戒,积极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
(三)做好政策宣传。由教育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制定校外培训规范办学和营销宣传告诫书,编制校外培训领域关于违法办学和夸大营销、虚假宣传、诱导销售、制造焦虑等行为的常见规定及注意事项,督促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经营。
(四)强化考核问责。将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整顿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多管齐下推进该项工作。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人民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附件:1.五台县校外培训机构检查(验收)表
2.五台县校外培训机构检查(验收)汇总表
附件2
五台县校外培训机构检查(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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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行政区域: 街道(镇,乡) 社区(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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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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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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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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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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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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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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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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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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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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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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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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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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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建筑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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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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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均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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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职责 |
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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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健康部门 |
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卫生监管工作。 |
检查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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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办学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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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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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附件2
五台县校外培训机构检查(验收)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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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行政区域: 街道(镇,乡) 社区(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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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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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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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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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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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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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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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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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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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 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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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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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 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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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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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建筑 面积 |
㎡ |
学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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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均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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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职责 |
办学场所符合或不符合消防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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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部门(“九小场所”) |
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和无证校外培训机构的查处等工作。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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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大队) |
职责 |
办学场所符合或不符合消防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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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的监管工作。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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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职责 |
符合或不符合办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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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做好食品保障的监管工作;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配合许可部门查处工商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经营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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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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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部门 |
职责 |
符合或不符合办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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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等工作;负责查处民政部门登记的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业务经营等工作。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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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职责 |
符合或不符合办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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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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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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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部门 |
职责 |
符合或不符合办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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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卫生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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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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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科技局 |
职责 |
符合或不符合办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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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治理、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指导、家校合作共育等工作;负责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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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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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