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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五台县重点工程项目服务工作小组和建立五台县重点工程项目审批事项领办代办服务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1-02-19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局、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产业第一、项目至上、企业为重、服务为本、公正为要、人才为根”要求,打造“六最”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重大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见效,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重点工程项目服务工作小组和建立市重点工程项目审批事项领办代办服务制度的通知》(忻政办函〔2020〕187号)精神,县政府决定,成立五台县重点工程项目服务工作小组,建立五台县重点工程项目审批事项领办代办服务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忻州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对省、市、县级明确的重点项目全面实行领办代办服务制度,帮助企业办理从登记注册、立项、规划、报建、竣工验收至投产全过程所涉及的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使项目早日投产达效。 

  二、工作机构 

  成立五台县重点工程项目服务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五台县税务局、五台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长峰燃气公司16个部门和各乡(镇)、五台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组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建立领办代办服务会议制度,服务会议设召集人1人,由重点工程项目服务工作小组组长担任;设副召集人2人,由政府办服务县政府分管行政审批工作领导的副主任和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服务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服务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服务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服务会议确定。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主要承担服务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服务会议成员单位设联络员。 

  三、服务原则 

  (一)倒排时限。工作小组责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80个重点工程项目,按“3月底前开工建设”的要求,对各类审批事项明确具体办理时限及申报材料。 

  (二)审批提速。在土地、立项、规划技术审查、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按照《忻州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要求,能简则简,能并则并,各部门审核时间压减1/3,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批时间按倒排工期清单时限完成。 

  (三)自愿申请。县重点工程项目单位负责人,需要县重点工程服务小组领办代办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均可填写《重点项目领办代办服务委托书》,向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综合受理窗口领办代办岗提出申请。 

  (四)主动对接。在审批过程中,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明确专人负责领办代办,所有监管部门,有新的审批政策,要及时同审批部门、项目单位沟通对接;项目单位在办理审批过程中,发现有遗漏的审批事项,也要主动及时同领办代办员进行反馈,确保形成合力,按时完成任务。 

  (五)超前服务。项目主体确定后,工作小组立即组织各相关部门主动了解项目建设有关情况,对领办代办事项中能超前办理的超前办理,真正使手续办理走在项目建设前面。 

  (六)咨询服务。工作小组邀请有关专家建立项目服务咨询制度,对项目单位提供资料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政策问题开展针对性咨询服务。 

  (七)无偿服务。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企业缴纳的费用外,一律提供免费领办代办服务。 

  (八)依法创新。领办代办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各类问题,做到有办法又合法的统一。 

  四、服务流程 

  (一)开展四部门核查。县自然资源局对项目用地收储前,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向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4部门发函,核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与地质遗迹保护范围、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范、国家一级公益林、永久性生态公益林、I级保护林地)、与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与泉域重点保护区范围、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重叠情况,4部门接函后,10日内向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书面回复意见。 

  (二)县自然资源局10日内向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选址意见、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的技术审查意见。 

  (三)受理委托。县重点工程项目负责人根据《2021年五台县重点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2021年五台县重点工程事项审批申请材料清单及手续办理时间领办代办对接人安排表》要求,准备好所需材料,到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综合受理窗口领办代办岗提交《重点项目领办代办服务委托书》及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当天将《委托书》及材料报送给县重点工程项目服务工作小组联络员,联络员当天提出意见(上会审查和领办代办人员意见)并将相关情况报告至县重点工程项目服务工作小组常务副组长。受理委托及提供资料时间控制在两天内。 

  (四)召开联络员会议。联络员按照分工及职责召集相关部门(科室)召开联络员会议,对县重点工程项目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无意见的当天进入领办代办程序;审查有修改意见的,代办人员当天送达至相关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根据审查意见对提交材料进行修改,并按照倒排工期的时间要求,提交材料至领办代办员。 

  (五)进入领办代办程序。领办代办员按《2021年五台县重点工程事项审批申请材料清单及手续办理时间领办代办对接人安排表》要求进行领办代办。 

  (六)召开联席会议。对联络员会议难以确定的事项,提请联席会议研究。联席会议能在现场召开的,尽量在现场召开,不涉及现场调研的可采取集中会议召开。 

  (七)结果交付。领办代办员应及时与重点工程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采取当面递交、邮寄等方式及时送达相关证照文件。当面递交的,应由委托人签字确认;邮寄送达的,领办代办员应做好邮寄记录,待企业签收确认后,领办代办服务自然终止。 

  (八)建立台账。领办代办服务工作完成后,领办代办员应及时与相关单位及科室办理交接手续,移交相关材料,按照规定要求完成资料整理归档。 

  (九)跟踪服务。对领办代办事项,重点工程项目服务工作组要建立跟踪服务制度,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随时与企业负责人联系,了解手续办理中存在的困难,两天之内以书面形式报工作组,一事一议,协调解决。 

 

附件:1.重点项目领办代办服务委托书

附件

 

重点项目领办代办服务委托书

 

                                                      时间:            

项目名称

 

详细地址

 

基本情况

(投资情况、用地规模、建设规模等)

 

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目前审批进度

 

委托代办事项

 

委托单位签章

主要负责人:

代办员签名

 

备  注

 

 

 

相关文件: 《关于成立五台县重点工程项目服务工作小组和建立五台县重点工程项目审批事项领办代办服务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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