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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台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12-15      来源:五台政府办

五政办发〔2017〕164号

五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台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局、办:

《五台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台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

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晋政法字〔2017〕84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7〕88号)要求,现就开展我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山西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以及《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忻政发〔2015〕8号),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优化五台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塑造美好形象、实现振兴崛起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单位,积极稳妥地推行三项制度,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开展工作。对照《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安排,县国土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地税局为重点联系单位。

    三、具体内容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各部门要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县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统一平台为县政府门户网站,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定本级政府和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统一平台,归集政府所属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实现与上级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逐步建立不同平台间的数据交换、数据分析制度,实现执法信息、政务信息互联互通。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把音像记录作为推行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重要内容,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音像记录。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探索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试行执法文书电子化、全过程音像记录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禁删改,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应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行政执法单位为审核主体,该单位所属法制机构具体承办法制审核工作。要配备、充实与法制审核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要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要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要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具体内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推行三项制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专门机构和人员,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跟踪衔接。重点联系单位或试点单位要适时跟

踪市政府确定的试点单位的工作进展,县重点联系单位注重与市直对应局搞好衔接。要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工作搞好统筹;共同协调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敢于探索创新。推行三项制度,要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多种模式,不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重点联系单位或试点单位要紧密联系实际,大胆先行先试,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其他单位提供参考范本。    

    (四)注重工作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贪大求全,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改进工作,相对成熟的方面要规范完善,相对薄弱的环节要健全强化,以切实可行的举措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奠定基础。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认真谋划,科学制定本级、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切实推进三项制度的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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