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咨询

新农合报销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19-12-30
信件内容 工作人员您好,我妈是五台县参保的新农合,打算到太原做手术,按照报销流程: 一是携带患者社保卡在五台县政务大厅医保窗口备案,出院后即可直补,二是出院后携带患者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汇总清单、住院结算统一收据(俗称住院发票)、患者社保卡复印件到五台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手工报销。为什么我们去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不给备案,说医保政策改了,还说不备案我们回来也不能报销,只能自费,这样话我们去太原做手术就不能报销了,我想知道咱们现在的医保政策是什么,还有就是我们怎样才能报销。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1-04
回复内容
根据《根据忻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我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市外住院登记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忻医险字【2019】8号)文件要求,从2019年10月1日起,将参保人员办理转市外就医登记备案手续下放到医疗机构,不需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我县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需转市外住院的,须填写《忻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市外就医转诊登记备案表》,由五台县第一人民医院或忻州市人民医院、忻州市中医院中的任一所医疗机构提出转院建议,恶性肿瘤类疾病也可由忻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忻州市肿瘤医院)提出转院建议,精神类疾病的可由忻州市荣军精神病医院提出转院建议。参保人员持社保卡(无社保卡的持身份证或户口薄)在提出转院建议的医疗机构办理转市外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后,可转往就医地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如紧急抢救需转院的可先转院,7日内(住院少于7日的应在出院前)补办相关手续。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院住院的,须在住院7日内(住院少于7日的应在出院前),持医疗机构出具的急诊抢救证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了异地安置居住或因公长期驻外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就医住院时,填写《忻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常驻)人员就医登记备案表》,具体就医登记备案等其他手续仍按原规定执行。
未办理转诊登记备案自行外出就医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